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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基金评审应有更有效的制约机制

  作者:老王1953

  读了北帆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中的问题》和南帆的《也谈自然科学
基金面上项目评审中的问题》,很受启发,二者虽有分歧,但都指出了国家自然
科学基金评审中的问题。在此,按照二位的思路,作些补充和建议:

  首先要承认,咱专家们的水平和其综合素质不仅仅“参差不齐”,一定会有
对申请人不负责任而瞎“毙”的;而且,即使是从专家群中挑出一组人,还得到
了他们的“一致意见”,这“意见”的科学性你也有足够的理由怀疑。因为我们
还没有体制上的保证,能使专家们自由、独立地发表意见,同时把其个人的名与
利与所评审的内容分开。因此,对专家的制约是评审公平的条件之一。你拿了
500、1000块的评审费,就要对你的评审意见负责。

  建议:

  1)   专家只能评审申请书中直接涉及科学问题的内容。申请人的个人信息、
资质条件、此前所从事的工作和已发表的文章等都应对评审专家保密,而应由独
立的资格审查机构负责评审。对,就是“双盲”评审。因为,当专家的最多就是
多知道一些专业知识,让他们去“参考”申请人其它的信息,他就有可能偷懒而
找到了“毙”的理由,不管这理由与申请探索的科学问题有多大关系。

  2)   评审程序应更强调保护申请人的创造性劳动而不是“尊重”评审专家
的意见。所以,为方便申请人投诉,基金委要有独立于评审部门的投诉机构,负
责调查对评审部门和专家的投诉,调查结论要限期答复投诉人。

  3)   如果申请人提出,评审机构有责任为其组织与评审专家的公开答辩。
答辩应由基金委的投诉机构仲裁。如果考虑工作量太大,可以先在提出答辩要求
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人安排答辩。另外,对那些获资助的申请人也要
有为“验证”目的而进行的答辩。

(XYS2007122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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